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10-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072

各分院、各行政部门:

近几年来,我校学生组织积极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为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随着我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组织不断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工作程序,理顺学生组织的隶属关系,引导学生组织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学生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组织的隶属关系:

校内各学生组织都隶属于校团委,学生组织的建立、机构设置、招新及学生干部聘用、换届选举、考核、奖惩等都应接受校团委的领导,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生社团、大艺团其日常工作及相关活动的开展由校团委指导开展工作。各分院学生组织由各分院团总支指导开展工作。

二、明确各学生组织的人员编制:

为避免学生干部队伍人浮于事,各学生组织的人员编制应该受到严格控制,在每一学年招新换届后必须向校团委报备,一经团委存档,便作为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的原始依据,原则上不予随意增减。各学生组织人员编制具体如下:

1.校学生会成员人数不能超过全校学生人数的1.5%;

2.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由于志愿服务的特殊性,人数上不予规定。协会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能超过全体成员的10%;

3.各分院学生分会成员人数不能超过各分院学生人数的3%,分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保持一致;

4.各社团、礼仪队、舞蹈队由于组织特殊性,人数上不予规定,但组织内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人,原则上不另下设部门。

三、加强学生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1.校内各学生组织必须制定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的日常工作制度(含人事、会议、财务、考核、民主学习等),明确学生组织的工作职责,促进学生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学生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确保学生组织健康有序地运行、发展。

2.各学生组织须在隶属单位和指导单位的共同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以下活动一律不予批准:

(1)与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相背离的活动;

(2)纯商业目的的活动;

(3)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4)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四、其他注意事项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组织和组织成员,不予参与校团委推荐评优评先,也不予参与奖学金评定前的学生干部考核:

1.未经院团委批准便自主建立的学生组织;

2.不愿接受校团委领导和指导的学生组织;

3.招新换届后未向校团委及时报备的学生组织或未在报备名单里的组织成员;

4.未经校团委批准随意增加的组织成员。

 

 

共青团郑州工商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