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900

各校内学生组织:

近几年来,我校学生组织积极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为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随着我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组织不断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工作程序,理顺学生组织的隶属关系,引导学生组织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经研究决定加强对我校学生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理顺各学生组织的隶属关系

校内各学生组织都隶属于校团委,学生组织的建立、机构设置、招新及学生干部聘用、换届选举、考核、奖惩等都应接受校团委的领导,但是其日常工作及相关活动的开展由不同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具体如下:

1、校学生会、大学生传媒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管理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兄弟连、广播台、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由校团委指导开展工作;

2、校融媒体中心(含扬杂志)由校党委宣传部指导开展工作;

3、校党建活动中心由校党委组织部指导开展工作;

4、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由学生处指导开展工作;

5、校图书馆志愿服务中心会由图书馆指导开展工作;

6、校消防志愿者协会由保卫处指导开展工作;

7、学生(校长)助理团由校长办公室指导开展工作;

8、人事处学生助理团由人事处指导开展工作;

9、招生就业处学生助理团由招生就业处指导开展;

10、各分院学生分会、院级学生组织由各分院团总支指导开展工作。

二、明确各学生组织的组织机构

为避免学生干部队伍人浮于事,各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应该受到严格控制,在每一学年招新换届后必须向校团委报备,一经团委存档,便作为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的原始依据,原则上不予随意增减。各学生组织人员编制具体如下:

1、校、院两级学生会成员人数、部门设置严格按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

2、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由于志愿服务的特殊性,人数上不予规定。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能超过全体成员的10%;

3校融媒体中心、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学生人数的1%,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能超过全体成员的10%;

三、加强学生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1、校内各学生组织必须制定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的日常工作制度(含工作职责、会议、考核、民主学习等),明确学生组织的工作职责,促进学生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学生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确保学生组织健康有序地运行、发展。

2、各学生组织须在隶属单位和指导单位的共同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以下活动一律不予批准:

(1)与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相背离的活动;

(2)纯商业目的的活动;

(3)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4)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组织,不予参与任何集体的评优评先;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组织内成员,不予参与任何与学生干部相关的评优评先:

(1)未经院团委批准便自主建立的学生组织;

(2)不愿接受院团委领导和指导的学生组织;

(3)招新换届后未向院团委及时报备的学生组织或未在报备名单里的组织成员;

(4)未经团委批准随意增加的组织成员。

2、各学生组织在每一学年招新换届后需将修订后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组织人员信息表等上报团委进行备案,每学期初需将组织人员信息表进行更新并上报团委,每学期末将该组织工作报告、学生干部考核情况上报团委。团委将设置专用公示栏进行公示。

3、新学生组织的成立需经具体指导单位的同意,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学生组织注册审批表》,同工作制度、组织人员信息一并上报团委,待团委经过审批、公示后正式成立,开展活动。

联系人:卢茜

联系电话:85303108

邮箱:gqtzzgsxywyh@126.com

附件1.郑州工商学院学生组织注册审批表.doc

附件2.郑州工商学院学生组织章程.doc

附件3.学生组织成员信息表.xlsx



共青团郑州工商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