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2024学年“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9-2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90

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重要要求,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河南省“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工作落细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统筹校内校外共青团力量,组织大学生走进社会基层,了解社会实际、服务人民群众、增强时代责任、提高社会化能力。

二、任务目标

各学院团总支有效参与的团支部数不低于团支部总数的25%,组织全校团员青年就近就便参与城乡社区实践计划。

三、工作内容

发挥各学院专业特长和人力资源优势, 围绕社区基层重点工作领域,创造性培育实施工作项目。主要包括:

1.参与社区治理。围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困难救助等基层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计献策、开展服务。

2.开展课后服务。围绕思想引领、兴趣培养、素质拓展、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等内容,以志愿服务为基本方式,以基层党群服务中心、“青年之家”等为阵地依托,常态化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3.组织社会调查。结合学生专业背景、研究课题、兴趣爱好和基层需要,访民情、察社情、知国情,有针对地开展社会调查,形成调研成果。

4.开展文体活动。围绕党的创新理论、政策法律、精神文明创建等内容,以书法、绘画、歌曲、舞蹈、话剧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公益性文化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促进基层团建。协助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开展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参与基础团务、活动设计、 项目实施等。

四、摸排需求

摸排审核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常态化报到的项目周期原则上在3个月以上,做到需求项目化、项目岗位化。

五、组织结对

坚持组织推荐与自愿合作相结合,有需求、有条件的学院和地方团组织协同对接。各学院团总支与县(市、区)团委结对共建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或“多对一”,完成结对后统筹谋划推动各自下级团组织结对共建,校地团组织协同根据需求情况和供给能力形成项目清单。

可发挥各学院学科专业优势,引导学生参与社会治理、开展课后服务、组织社会调查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基层团建等。

六、岗位对接

各学院团总支根据报到岗位需求,组织各学院团总支对接岗位开展服务,县(市、区)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积极配合;鼓励和倡导日常社会实践机会较少的团员学生积极参与。

七、兼任职务

各学院综合服务事项、时长频次、工作成效和群众反映等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团员可推荐兼任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副书记、委员或团建指导员、青年干事等职务,进行重点联系培养。

八、认证评价

积极探索与地方基层团组织协同管理、双向评价制度。各学院应将大学生参加社区实践计划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符合志愿服务标准的工作计入志愿服务时长;将兼任基层团组织职务等团内激励内容记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在本学年社区实践计划结束后评选“社区实践优秀个人”及“社区实践锻炼标兵”。

九、丰富载体

统筹结合青年志愿服务、社区青春行动、“三下乡”“返家乡”等实践载体开展。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育人实效。各学院团总支应积极主动与对接社区联系,鲜明地将学生团员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团员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提高大学生社会化能力的重要实践载体, 统筹推动组织结对、 岗位对接、 认证保障等工作。

2.严格过程管理,守住风险底线。各学院团总支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加强过程管理,坚守正确导向和安全稳定底线,做好突发情况的应对预案与处置。

3.强化宣传引导,扩大影响覆盖。各学院团总支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有形有效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挖掘活动中优秀经验与好的做法,做好典型选树与宣传推广工作, 引导并影响更广泛的青年学生,进一步提升育人实效。